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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解读

2022-03-21 11:52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省人民政府2003年10月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于2018年7月修订。州人民政府自2003年以来未制定建议和提案办理相关办法,都是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也分别制定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建议和提案办理实施办法,对推动全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使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台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云政发〔202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政协文山州委员会关于提案分类和提案办理结果分类办法》等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文山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州《实施办法》)。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州《实施办法》由6章33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州《实施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指导思想,以及建议和提案的定义、办理范围。   

第二章:办理工作机构和职责(共5条)。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机构和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别进行明确。   

第三章:办理要求(共6条)。对建议、提案的办理要求和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对办理结果分类进行了划分。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及建议、提案的公开原则和资料归档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办理程序(共12条)。依照省《办法》,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程序作出规定,明确主要办理程序为接收、交办、承办、调研、协商、审核、答复、反馈、公开、总结、续办续复、督办12个步骤,并对相关程序进细化和优化。   

第五章:激励与问责(共2条)。明确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重视、不按办理要求和程序规范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等8种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施行日期。   

四、州《实施办法》与省《办法》的异同

省《办法》是作为全省政府系统建议和提案办理办法制定的,州《实施办法》是作为州本级人民政府建议和提案办理办法制定的。州《实施办法》中的框架结构基本与省《办法》一致,作了微调,省《办法》由6章31条组成,州《实施办法》由6章33条组成。州《实施办法》对省《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充实,重点对指导思想、办理工作机构和职责、办理结果分类、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办理程序和激励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链接: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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