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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山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12-22 09:48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2021年12月22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指导全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为使社会各界掌握了解政策主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自2019年开展“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已组织实施6批次的药品集采,涉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和抗菌消炎、抗过敏、抗癌、精神疾病、眼科疾病等235种药品,集采药品平均降价55%,最高降幅达98.61%,同时部分省(市)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规则,牵头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随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药品品种将纳入采购范围,组织采购的层级,已由国家组织向省级组织推进,并逐步向地市级组织推进,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的要求,文山州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强调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的作用,通过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措施,建立采购工作机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明确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覆盖范围。一是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二是有生产经营资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参加。三是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与药品集中采购,保证群众的用药可及性。        

(三)推进方式        

从落实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参与州(市)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推进州级和州内医疗机构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三个层面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工作开展,通过组织医疗机构精准报量,开展药品招标采购、执行中选结果,落实中选药品资金支付、药品采购和使用等环节,实现药品集中带量工作落实落地。        

(四)采购规则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竞争产生结果,尊重契约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是根据医疗机构报量需求和采购比例合理确定约定采购数量,确保药品采购数量满足“量价挂钩”条件;二是药品带量采购优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促进药品竞争;三是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结果体现量价挂钩原则;四是各方签署并履行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供应、采购、使用药品,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保障药品供应到位,并在采购协议期满后,依法依规重新遴选生产企业。        

(五)政策措施        

一是医保资金按照集采药品约定采购总量资金30%划拨医疗机构支付药品生产企业,确保集采药品药款及时回流,保障生产企业药品供应;二是以中选药品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照中选药品价格支付;三是完善和落实集采药品医疗机构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科学计算集采药品结余资金并按照一定比例留用医疗机构,并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采购和使用集采药品与绩效分配挂钩,促进集采药品的使用;四是加强药品管理,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完成药品配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平台采购,确保药品来源、价格等阳光、公开、可溯源。        

(六)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州级药品集采协调议事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协同推全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二是明确州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药品集采工作各项措施。        

三、《方案》主要特色  

《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开展。一是促进集采药品优先使用。一方面结合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对使用集采药品达到一定比例的住院病种,通过提高病种分值调节系数增加病种分值,促进集采药品使用,另一方面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促进临床医师、药学人员优选使用中选药品;二是督促药品企业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明确要求药品企业配送供应时限24小时到达城市,48小时送达基层医疗机构,偏远地区不得超过72小时。三是建立州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调议事机制,明确协调议事机制工作任务,细化协调议事机制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152号)  

 http://www.ynws.gov.cn/info/5476/2902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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