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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07-26 16:54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按照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关于《文山州参加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试行)》的修改要求,由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商州民族宗教委员会、州残疾人联合会、州体育职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起草委员会,共同起草了《文山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奖励办法(送审稿)》,按程序,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文山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奖励办法》(文政办规〔2019〕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各学校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并执行《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7年文山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文山州参加省及其以上运动会夺取奖牌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文政发〔2007〕126号),激励我州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历届省运会取得优异成绩,为州争光,尤其在2018年临沧市举行的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中金牌数位列全省第二名、在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比赛中金牌数位列全省第一名、在云南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得团体总分第七名,创造了文山州在省届运会上的最好成绩。为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编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83号)的文件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96号)有关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起草了《文山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奖励办法》,按程序分别多次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作修改完善,最后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颁布实行。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奖励办法》共4章11条。      

(一)总则      

对我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奖励认定进行定义,明确了认定的范围,参与认定部门和认定工作原则,认定结果应用等内容。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阐述了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在参加各级别比赛中所取得成绩的相应奖励标准及细则。      

(三)奖励审批      

运动会结束后,由州教育体育局、州残疾人联合会、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正式公布的获奖名单提出奖励申报意见,报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州财政部门核拨后组织兑现。      

(四)附则。      

明确了违规违纪取消奖励事项、奖励经费来源及细则施行时间和解释部门。      

三、政策亮点  

对文山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进行奖励是适应现代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我州体育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州市体育事业距离的需要;文山在近几届省运会上取得的不错成绩是和州委州政府长期关心、支持我州体育事业以及制定《文山州参加省及其以上运动会夺取奖牌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文政发(2007)126号文件的积极推动作用分不开的,特别是省内部分州市也针对在省级及其以上运动会中获奖相关人员制定了奖励政策,我州现在对原《奖励办法》修改完善是为了全面挖掘体育人才潜力,激发斗志,更好的促进我州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手段,同时《奖励办法》的修改完善是促进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健康发展的有效前提。《文山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奖励办法》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顺应民意要求、促进我州体育事业发展的好事。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参加云南省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奖牌运动员教练员编导奖励办法的通知(文政办规〔2019〕1号)

http://www.ynws.gov.cn/info/5475/279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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