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

《文山州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05-14 18:37  来源: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一、修订《文山州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背景依据

机构改革后,为适应新时期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2020年7月《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68号)要求,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州安委会办公室2017年12月26印发的《文山州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文安办发〔2017〕69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全州尾矿库:    

(一)启动Ⅲ级响应的较大事故;    

(二)跨县级行政区和县级政府部门难以处理的一般事故;    

(三)省、州人民政府认为应由州人民政府及州应急管理局处置的事故。    

三、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内容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预案》涵盖了全州尾矿库启动Ⅲ级响应的较大事故、跨县级行政区和县级政府部门难以处理的一般事故和省、州政府认为应由州政府及州应急管理局处置的事故。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依据、预案启动标准、领导机构,规范了各部门名称,厘清了各应急工作组和州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也对预案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事故应急救援、后期处置、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八个方面的要素加上附件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内容。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明确了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职责、有关部门职责内容。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明确了尾矿库管理、信息监控与报告和预警预防行动的内容。    

第四章应急响应。明确了事故报告与处理、分级响应、响应程序等内容。其中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尾矿库发生事故,已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尾矿库发生事故,已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尾矿库发生事故,已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尾矿库发生事故,已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明确了现场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现场检测与评估、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内容。    

第六章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和工作总结与评估内容。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练。明确了公众信息交流、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名词解释、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九章附件。主要是《文山州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机构图》《文山州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文山州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终止程序图》。  

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山州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安发〔2021〕6号)  

http://www.ynws.gov.cn/info/5476/289781.htm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dzzwb@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dzzwb@163.com,0876-3990267;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