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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05-14 18:26  来源: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一、修订《文山州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背景依据

机构改革后,为适应新时期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2020年7月《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68号)要求,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州安委会办公室2017年12月26印发的《文山州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文安办发〔2017〕70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及启动标准

(一)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全州非煤矿山发生的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启动标准    

当我州境内非煤矿山发生事故灾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以上事故灾难。    

2.造成一次死亡1—2人,县(市)人民政府难以处理的事故灾难;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事故灾难。    

三、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内容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预案》涵盖了全州非煤矿山发生的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依据、预案启动标准、领导机构,规范了各部门名称,厘清了各应急工作组和州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也对预案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应急救援程序、保障措施、附则五个方面的要素加上附件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启动标准和工作原则内容。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明确了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职责、有关部门职责内容。    

第三章应急救援程序。明确了事故报告与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划分事故现场区域、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等内容。在组织实施救援中明确了救援防护措施、了解事故灾难情况、事故灾难现场侦查、事故灾难现场警戒、抢救遇险人员、控制险情、非煤矿山主要事故的救援、现场医疗救护、现场清理等内容。    

第四章保障措施。明确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明确了救援队伍保障和经费保障内容。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内容。    

第六章附件。主要是《文山州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文山州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文山州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终止程序图》。  

链接:文山州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ynws.gov.cn/info/4392/2846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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