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背景依据
机构改革后,为适应新时期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2020年7月《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68号)要求,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州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1月5日印发的《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文安办发〔2018〕3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
(一)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铁路、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及民用航空事故;
(三)地质灾害、资源勘探和非法开采引发的事故;
(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
(五)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的各类事故;
(六)特种设备事故;
(七)农业机械、水利设施事故;
(八)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的事故。
三、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内容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预案》涵盖了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依据、预案启动标准、领导机构,规范了各部门名称,厘清了各应急工作组和州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也对预案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应急行动、应急终止、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九个方面的要素加上附件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启动标准和工作原则内容。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明确了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并对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也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预警预防机制。明确了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和预警行动的内容。
第四章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明确了分级响应标准、分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应急行动。明确了预案启动、应急行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的内容。
第六章应急终止。明确了应急终止条件、应急终止程序的内容。
第七章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工作、保险、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内容。
第八章保障措施。明确了救援队伍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技术保障、资金物资保障等内容,并对宣传、培训和演习以及监督检查也作了明确。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内容。
第十章附件。主要是《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和《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和《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终止程序图》。
链接: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http://www.ynws.gov.cn/info/4392/2846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