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发展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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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加快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发展七条措施(试行)》已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加快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发展七条措施(试行) 为切实抓实文山州外贸进出口工作,推动全州外贸经济平稳较快向前迈进,全面提升文山州开放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文山州对外开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州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建设营运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鼓励企业加快“两仓”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支持企业加快完善相关基础配套建设,州财政、砚山县财政每年各安排25万元(共计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两仓”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仓内设施购置、制度建设及相关外贸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砚山县人民政府) 第二条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保税物流仓储设施。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两仓”,并分别予以支持。“两仓”仓库租金按照15元/月/平方米计算,租金补贴实行州财政、砚山县财政和“两仓”运营企业各承担1/3的原则补贴;对使用“两仓”的企业,每个企业年度租金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砚山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给予出口企业海关监管货柜运输补贴。对利用出口监管仓查验报关的货物,给予出口企业海关监管货柜运输补贴,运至省内口岸出关的每个货柜给予1500元补贴,运至省外口岸出关的每个货柜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按州财政承担40%,有外贸业绩统计的县(市)财政承担60%的比例负责。(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给予入驻外贸企业进口物流货物运输补贴。鼓励文山州内的外贸企业依托“两仓”开展业务,进口货物支持进入“两仓”储存保税,货物运输到两仓存储周转的,州内按照每吨每公里1元的短途运费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州财政和外贸业绩统计县(市)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鼓励企业入驻“两仓”扩大外贸业务。对新入仓开展业务的州内企业,年内进出口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每进出口10万元人民币补助1000元,年内进出总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对外贸易企业给予一次奖励3万元,每超100万元给予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由州财政和外贸业绩统计县(市)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鼓励口岸外贸企业及物流公司通过“两仓”开展货物保税仓储业务。进一步完善口岸到砚山“两仓”的通道运输条件,从天保等州内口岸入境的货物,鼓励企业以“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的贸易方式办理入境通关手续,直接运送到砚山“进口保税仓”进行保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税仓”适时报关出仓。(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 第七条 鼓励外贸企业开展仓内加工增值业务。鼓励企业利用海关“两仓”开展不改变商品性质内容的、符合海关规定的物料分装等仓内加工业务。对在砚山注册开展仓内加工业务的企业给予厂房装修和购买设备等一次性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州财政、砚山县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天保海关、砚山县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3年,即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遵照执行。资金补助细则和申请流程由州商务局具体制定发布实施,后续方案根据实施效果另行研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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