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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加快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发展七条措施(试行)》解读

2021-10-17 11:57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砚山现代物流园区“两仓”项目于2019年6月通过昆明海关验收,正式获得“两仓”运营资格,项目建成验收后交由砚山县恒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当时建设“两仓”的初衷是为砚山县云南美泰玩具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为其进口的纺织品物料提供仓储地,减轻企业成本,但该公司由于业务调整,目前已不再从事进出口贸易,对进口保税仓也不再有需求,加之我州外向型经济基础薄弱,且缺乏有经验的运营团队,因此到目前为止未开展业务。为鼓励和引导州内外企业入驻“两仓”,有效利用“两仓”平台推动外贸发展,结合我州外贸企业和进出口情况,拟通过出台《措施》,推动我州外贸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本《措施》主要支持外贸企业入驻“两仓”,扩大我州外贸进出口,共有七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企业加快“两仓”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仓内设施购置、制度建设、外贸服务工作等相关配套建设,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保税物流仓储设施。对使用“两仓”的外贸企业给予1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每户企业年度租金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给予出口企业海关监管货柜运输补贴。对利用出口监管仓查验报关的货物,给予出口企业海关监管货柜运输补贴,运至省内口岸出关的每个货柜给予1500元补贴,运至省外口岸出关的每个货柜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给予入驻外贸企业进口物流货物运输补贴。对进入“两仓”开展仓储保税业务的企业,给予1元/公里/吨的物流补助,每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企业入驻“两仓”扩大外贸业务。对新入仓开展业务的州内企业,按照进出口额分别给予补助。对年内进出口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每进出口10万元人民币补助1000元,年内进出口总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对外贸易企业给予一次奖励3万元,每超100万元给予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口岸外贸企业及物流公司通过“两仓”开展货物保税仓储业务。鼓励从天保等州内口岸入境的企业以“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的贸易方式办理入境通关手续,直接运送到砚山“进口保税仓”进行保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税仓”适时报关出仓。        

(七)鼓励外贸企业开展仓内加工增值业务。鼓励企业利用海关“两仓”开展不改变商品性质内容的、符合海关规定的物料分装等仓内加工业务,并给予厂房装修和购买设备等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实施期限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3年,即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链接:《文山州加快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发展七条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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