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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2021-05-08 15:19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文山州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发育状况、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范围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21年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业术语

1.地质灾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州受特殊的地质和地貌条件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最为常见的三种地质灾害类型。

2.地质灾害隐患:是指明显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迹象,在强降雨等自然因素激发或人类工程活动扰动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点或地段。

3.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是指由于地球自身的运动变化和自然地质、气候作用形成的、与人类工程活动无明显关联的地质灾害隐患。属于因地质变化而自然形成的隐患。

4.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是指由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开展的工业、农业、城市、交通等建设活动,造成地壳表面破坏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属于因人类工程活动而造成的隐患。

5.崩塌:是指陡倾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根据运动型式,崩塌包括倾倒、坠落、垮塌等类型。根据岩土体成分,可划分为岩崩和土崩两大类。崩塌的运动速度极快,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崩塌的规模大到数亿方(山崩),小到数十立方厘米(落石),崩落距离可达数千米。

6.滑坡是指在山坡岩体或土体顺斜坡向下滑动的现象。一般由降雨、河流冲刷、地震、融雪等自然因素引起。在农村,滑坡也俗称“地滑”、“走山”、“跨山”和“山削皮”等。

7.泥石流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或库塘溃坝等水源激发,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往往突然爆发,浑浊的流体沿着陡峻的山沟奔腾咆哮而下,山谷犹如雷鸣,在很短时间内将大量泥沙石块冲出沟外,在宽阔的堆积区横冲直撞、漫流堆积,常常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按流域的沟谷地貌形态可分为沟谷型泥石流和坡面型泥石流。

8.群测群防:是指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或造成地质灾害隐患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建立防灾制度等手段,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巡查、简易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警,实现临险、临灾条件下有效避险、避灾的一种主动减灾措施。

9.专业监测预警是指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和技术,对地质灾害体地表及深部变形破坏、相关因素、宏观前兆等指标开展专业化立体综合监测,实现地质灾害多指标的自动化监测与预警工作。

10.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在群测群防监测的基础上,通过配置普适型设备实现地表变形与降雨等关键指标的自动化监测与预警工作。

11.普适型设备一种监测斜坡类灾害地表变形、降雨等指标的自动化监测设备,包括位移、裂缝、倾角、加速度、含水率、雨量等测项。具有功能简约、精度适当、运行可靠、成本较低、推广适用性强的特点。

四、出台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全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主要通报文山州的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上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二)2021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预测预判:一是地质环境条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二是降水条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三是人类工程建设和生产生活动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四是2021年度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测;五是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重点防范区。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根据年度趋势预测,结合全州灾害的特点,研究制定八个方面的防治措施:        

一是开展巡查排查,调查评价。围绕“隐患在哪里”和“隐患什么时候发生”两个关键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防治任务清单。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加强监测预警、群测群防,要求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进一步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平台运行管理,着力解决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为临灾避险留足更多时间。        

三是实施工程治理,强化整治措施。针对部分隐患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属地责任,突出抓好临灾避险能力建设,实施工程治理。        

四是实施搬迁避让,强化避险措施。针对风险等级高、受威胁人数不多、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要探索采取与易地扶贫、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项目相结合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        

五是加强综合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以县(市)为单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业队伍驻州包县(市)、驻县联乡的工作机制,做好全州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灾情报送、应急值守、应急会商、应急调查、避让选址等工作。同时,要规范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等工作流程,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应急演练。进入主汛期,对排查出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对受威胁或影响的群众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提升群众临灾应急处置能力,让群众熟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切实提高全员防灾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七是加大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灾(险)情时,能拉得出、用得上。  

八是积极做好中长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求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文山州地质灾害防灾规划(2011-2020年)》(简称“十年规划”)、《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简称“八年方案”)工作经验,特别是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体系“四大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符合各自特点的防治措施,按时按质完成“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四)组织保障。为确保年度防治方案的贯彻落实,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加大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年度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最后,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部门责任,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清单》方便相关责任部门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47号)  

http://www.ynws.gov.cn/info/4968/2826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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