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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2-24 15:21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贸流通领域的支持力度,全力推动商贸流通经济稳步发展,近日,州人民政府出台了促进内贸发展八条措施。    

二、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提高我州商贸流通经济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强化政策引导、深化企业转型、加大考核激励为抓手,强化调度意识、优化服务举措,推动限上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促进全州商贸流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幅达10%以上;力争通过五年时间,累计全州净增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400户以上,到2025年末,全州在库的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总数达到700户以上。        

四、主要内容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共有八条内容。分别是:第一条支持鼓励商贸企业纳限入统;第二条支持鼓励商贸企业拓展贸易渠道;第三条支持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第四条支持鼓励商贸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第五条切实推动商贸企业提质增效;第六切实为商贸企业强基固本;第七条切实为商贸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第八条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和监管力度。        

(一)第一条支持鼓励商贸企业纳限入统        

支持鼓励对象:全州当年新入库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和大个体。

支持鼓励条件:一是对当年新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对当年新入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给予奖励;三是对当年新入库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给予奖励;四是对当年新入库的电商大个体(网络零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给予奖励。(每户新入库统计的企业、大个体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累计享受)

奖励标准:对当年新入库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入库统计的批零住餐大个体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入库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入库统计的电商大个体给予10万元奖励。

奖励形式:一次性奖励。

(二)第二条支持鼓励商贸企业拓展贸易渠道        

支持鼓励对象:在文山州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实现在文山缴纳税费、销售数据在文山统计。

支持鼓励条件:按行业划分,分为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每个行业分三个档次给予奖励。批发业:第一档年度完成销售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第二档年度完成销售额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第三档年度完成销售额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零售业:第一档年度完成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第二档年度完成销售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第三档年度完成销售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住宿业:第一档年度完成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第二档年度完成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第三档;年度完成营业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餐饮业:第一档年度完成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第二档年度完成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第三档年度完成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奖励标准:对应支持鼓励条件,四个行业分3个档次进行奖励。达到第一档次条件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达到第二档次条件的奖励60万元人民币。达到第三档次条件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奖励形式:一次性奖励。

(三)第三条支持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支持鼓励对象:全州在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支持鼓励条件:该条分为资金扶持和政策扶持两个层面。资金扶持层面:支持全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以及金融机构,采取分期分批发放电子消费券、促销补贴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撬动消费市场,推动消费升级。政策扶持层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通过购买消费券的方式发放节假日福利,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可在全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消费。

奖补标准:有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财力和项目实施情况具体确定。

奖补形式:资金扶持层面一次性补助;政策扶持层面长期实施。

(四)第四条支持鼓励商贸企业参与竞争        

支持鼓励对象:全州在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支持鼓励条件:优先支持全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参与政府公务接待、车辆维修、职工食堂、扶贫超市、药品配送、校安食品配送等领域的竞争。

支持鼓励时限:长期实施。

(五)第五条切实推动商贸企业提质增效        

支持鼓励对象:全州在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当年新纳限入库企业除外)。

支持鼓励条件:年度营业额、销售额同比增幅15%以上的,批发业全州择优奖励10名、零售业择优奖励20名、住宿业择优奖励10名、餐饮业择优奖励10名。

奖励标准:零售业奖励10万元,批发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奖励5万元。

奖励形式:一次性奖励。

(六)第六条切实为商贸企业强基固本        

支持鼓励对象:全州在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

支持鼓励条件: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快审批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加大金融对全州批零住餐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疫情常态化下金融支持的阶段性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对信用好、有担当的批零住餐企业,用好现有贴息政策,助其做大做强。

支持鼓励时限:长期实施。

(七)第七条切实为商贸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支持鼓励对象:全州在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

支持鼓励条件:同等条件下,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奖补、展会展销等方面优先考虑全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大个体。

支持鼓励时限:长期实施。

(八)第八条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和监管力度        

奖补资金兑现时间:次年6月前。

确定程序:根据各在库企业当年的数据上报情况和州统计局反馈的新增纳限企业名单、在库企业最终上报数据来确定奖补名单和档次,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突破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措施,遵照执行。各县(市)可根据此内贸发展措施,出台符合辖区内贸经济发展的措施。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政发〔2021〕6号  

http://www.ynws.gov.cn/info/5476/280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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