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0〕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5月印发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6号),2020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方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3号),从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中央、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出地方财政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构建各地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改革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制定了《文山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目标是建立以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合理划分州级与各地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为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做好服务保障。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3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财政与各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州级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和各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州、县(市)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州、县(市)财政各自承担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人才计划,确认为各县(市)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和各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各县(市)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确认为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和各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型县市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确认为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和各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州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各地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州或各县(市)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委、州政府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确认为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和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地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科技入文,州、县(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划与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州级科研基本建设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和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实施方案》保障要素
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州财级政继续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县(市)科技事业支持力度;三是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四是要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把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0〕64号)链接:http://www.ynws.gov.cn/info/4968/279544.htm
文政办发〔202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