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姚燕平同志申请辞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姚燕平同志辞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时,免去姚燕平同志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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