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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水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30 09:53  来源:文山州水务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2020〕—15)要求,州水务局对2019年1-12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州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根据《文山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印发了《文山州水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补充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和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是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工作中,由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范围、时限、内容的相关要求,提出拟公开信息,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文字审稿,严把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关、政治审查关,并由政策法规科对拟发布信息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管领导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批后,办公室对发布信息进行发布。三是严格审查公开属性。印发了《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文属性审查步骤、程序和方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2条,公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0件(其中,州人大代表建议主办6件、协办2件,州政协提案主办1件,会办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增1

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缺少专项经费,由于单位经费渠道单一,财政核拨的人头经费仅能勉强满足单位日常运转,仅靠本部门能力无法解决,需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2020年,我局将按照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和及时性,方便群众了解全州水利工作动态。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提高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准确公布各项信息。二是加大对所属单位和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明确信息公开是职责,要严格执行。三是营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让公众参与、支持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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