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2020〕—15)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2019年度我局未起草发布政策性文件,也未发生重大事件,不存在重要政策措施解读、重大事件信息发布和权威定调等问题。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蓝晶石、石棉、高岭土、脉石英、花岗岩及钛等89种矿种(储量规模或矿山建设规模为大、中型)和石灰岩、砂岩、天然石英、页岩、粘土矿种(储量规模或矿山建设规模为大型)的采矿权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到8县(市)自然资源局独立依法审批,已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项目供地审批权待州政府审议通过再行发布。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了《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了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培训。结合《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完善了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编辑执法工作手册,并组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导信息公开
1.脱贫攻坚战信息公开:通过公文交换平台发布脱贫攻坚信息5篇,公开行业扶贫、定点挂钩工作等开展情况。
2.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项行动”公开:《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公开。麻栗坡县追栗树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砚山坝心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两个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通过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由于部分内容敏感,按上级要求不予主动公开。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情况公开: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局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所服务的州级河长吴长昆、州级河长督查领导兰朝明所开展的2019年度巡河情况在文山州河长制微信公众号中进行了公开。
4.矿业权办理情况公开:2019年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对州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53个、采矿权许可证10个进行公示公开。
5.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运行公开规范。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取消前置环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将具体项目供地审批权(州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部分矿业权审批权限事项下放到县市级审批,明显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采矿权探矿权报批都实现了省、州、县三级联网审批。全面推进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相关工作情况均通过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我局政务公开栏等不载体进行了公开。
6.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我局积极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优化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截至12月1日,全州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共完成批前征地信息公开46件,及时对征地告知书、征地调查信息、听证信息进行了公开;完成信息补录工作185件,完成了批后信息公开。
(四)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文办通〔2018〕5号)精神,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拟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文件、电报等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信息发布审查记录制度,记录信息提供科室的审查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等,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同时,认真清理整合政务APP、微信工作群和学习平台等。
(五)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不动产登记与房屋、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目前,文山市、富宁县、广南县进驻政府服务大厅和不动产登记大厅,将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整合到一个综合窗口,各部门按部门收件要求收件,进行串联办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多处跑”现象;丘北县进驻政府服务中心,但未与税务整合到一个综合窗口;砚山县税务入驻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与不动产登记整合到一个综合窗口,进行串联办理;西畴、麻栗坡、马关3个县由于政府服务大厅面积受限,不动产、税务、交易未进驻同一大厅。各县(市)服务窗口都摆放了相关的宣传资料、办事流程、办证所需材料清单、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避免群众反复跑。
(六)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认真修改完善《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试行)》《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报州政府办公室进行公开。同时,《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州委、州政府批准后,已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还主动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 |
减36 |
4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州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科室人员重业务工作,轻政务公开的思想仍然存在,加之没有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州委、州政府以及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需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把握不够,通过网络渠道公开政务信息的流程掌握不够好等。因此,公开的方式大多以文件、会议和公示栏公开为主,不注重公开的多样性和时效性。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州委、州政府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完善配套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展信息公开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使工作效率和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