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相关信息。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4月30日,州政府新闻办、州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8年全州环境质量状况,通报了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州内各家新闻媒体记者、州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等参加新闻发布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对参会的各新闻媒体记者所提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二是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5月29日下午,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首次举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活动,来自市政协委员、文山学院教师、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部份市民约40余人近距离观察环境监测设施。通过此次活动,让公众走近环境监测工作,了解环境监测程序,增强了公众对环境监测设施的科学认识,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6月4日在文山州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文山市污水处理厂举行环保设施首次向公众开放日活动。围绕全州生态环境工作重点和老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理念,此次活动共有150余名环保志愿者代表、学校师生、热心生态环境事业的市民、媒体代表参观了污水处理厂。活动分成7个小组由污水处理厂的师傅带队讲解,开展一对一咨询服务,并且发放相关宣传资料。通过组织开展这类通俗易懂、参与互动性强的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活动,使公众体验环保、理解环保、支持环保的积极性得到进步提高,同时提高了公众的生态环境参与度。
三是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案例,主动快速引导,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对文山州金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搬迁原场地环境污染修复治理、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搬迁原场地环境治理恢复(替代修复)两起案例,为达到主动快速引导,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2019年2月11日,我局约谈了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重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政策法规进行了宣传,强调了违法企业应当履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要求由企业自主选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机构,尽快委托启动开展工作。为使两起案例损害赔偿得到落实,州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两家公司调研指导,研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两次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到现场指导。经过多方努力,文山州金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正在开展司法鉴定评估和恶臭气体监测、鸡粪量的核定等相关工作。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完成司法鉴定评估委托工作。目前,两件案例均有序推进。
四是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根据《文山州环境保护局网络舆情应对办法》,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平台,及时公开环保政策解读,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环保政策动向,按照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及时发声的要求,积极利用“两微”开展宣传,2019年,新浪政务微博共发布文章474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474条。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微博、微信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w机制,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是围绕2019年我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环保行政审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2019年,审批行政许可事项127个,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4个,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1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54个,核发排污许可证48个。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项;在州政府政务网站州生态环境局专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子栏目共公示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信息78篇(条)。
二是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主办件)和政协委员提案2件(协办件),分别是宋阳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会议第140号建议),熊廷韦、岳爱武委员提出的《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42号提案),郑海洋、王怀文委员提出的《关于文山州餐厨垃圾处理的建议》(第246号提案)。其中1件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已于2019年7月22日办理完成,并按相关要求报送和报州政府办公室进行公开;2件政协提案(会办件)已于2019年4月26日将办理情况和意见报送提案办理的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2019年,在州政府政务网站州生态环境局专栏“空气、水质环境信息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信息”子栏目及“清废”行动专栏公开三大攻坚站相关信息54篇(条)。
二是严格组织对文山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发布和推广运用。
三是持续整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宣传工作。2019年,我局在州政府政务网站“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公开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相关信息16条。同时,在2019年10月15日—23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在州政府政务网站首页开通专栏,每日对督察情况进行更新,共公开信息53篇(条)。各级媒体对“回头看”情况也积极进行报道、宣传、转载,共发布信息220篇(条)。其中,国家级媒体发布1篇(条),省级媒体发布4篇(条),州级媒体发布100篇(条),县级媒体发布115篇(条)。四是加强“双公示”工作,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2019年,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公示项目84个。五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2019年我局在文山州财政局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4篇(条),公开内容包括预决算公开说明、预决算公开情况表、预决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政府集中采购3项,采购总金额270.697万元;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信息发布前由保密审核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
二是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有关内容更新工作。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19〕—4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全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我局修改完善并印发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文环发〔2019〕115号),认真做好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是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认真摸清底数,规范备案。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印发了《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按照州委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政务APP、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经统计,我局(包含下属单位)工作微信群7个,工作QQ群14个,微信公众号1个。经过清理和规范,根据工作需要,便于工作安排和开展,保留工作微信群2个,工作QQ群6个,微信公众号1个。同时,要求保留下来的群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从严规范日常运行管理,按照“谁建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群主”是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群内成员发布的所有信息负责。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群,将依据党纪国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是严格落实《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环字〔2017〕398号)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审签;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送办公室审查。
二是丰富州政府门户网站环保栏目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保障好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内容。截至目前,在州政府政务网站首页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文山清废行动”专栏。在环保栏目设置“12369”网络举报平台和“文山州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第二轮专项督查”、“空气水质环境信息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行政处罚挂牌督办行政执法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8个子栏目,2019年共发布信息252条。
三是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四是先后组织和参与扫黑除恶和生态环境宣传活动、2019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宣传活动、“科技活动宣传周”的宣传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201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2019年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等7次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5 |
增加42 |
1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减少2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70.69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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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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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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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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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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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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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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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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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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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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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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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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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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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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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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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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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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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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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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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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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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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督查以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增强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相关业务研讨。同时,加大对生态信息的主动公开与更新、生态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与回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站栏目及微博、微信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大系统整合,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体系。进一步开扩视野,拓展思路,使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