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涉及全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有关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www.ynws.gov.cn)上查阅《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到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室查阅(办公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三)经省州有关部门批复的林业和草原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
(四)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信息;
(五)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七)林业和草原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
(八)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森林火灾、疫病疫源、林业有害生物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文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文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文山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通过文山州人民政府网(www.ynws.gov.cn)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网站上查阅信息公开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设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局办公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到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或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联系电话:0876—3052887(兼传真),电子邮箱:wszlcjbgs@163.com,微信订阅号:文山林草,邮政编码:663099。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投诉受理部门: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林草局纪检组。
投诉渠道:(1)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6-3052887。(2)信函投诉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邮政编码:663099。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文山州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