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丘北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下设信息股,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业务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业务承办,并公开股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电话:0876—4122252

地址:丘北县政通路1号县人民政府6楼617室

邮编:663200

负责人:余天天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信息可参见《丘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qb.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股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通过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公开的信息统一在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公开,通过邮寄和到指定机构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纸质邮件、电子邮件以及当面受理点公开三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公开信息产生后,县政府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自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申请受理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丘北县锦屏镇政通路1号,县政府办公楼六楼617室;联系电话:0876—4122252;传真号码:0876—4121176、0876—4122252;邮政编码:663200。网上申请地址:http://www.ynqb.gov.cn/ysqgk_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34。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丘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代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发送到qbxx@ynqb.gov.cn,邮件主题必须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于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选择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中的一种标准,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6—412151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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