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文山州人民政府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有关规定,文山州应急管理局编制《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信息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对信息分类中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公开,所形成的信息公开目录在网上实时更新。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属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文山州应急管理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分类

依据发文单位,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分类如下:

(一)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文山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四)文山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文山州防灾减灾委员会;

(六)文山州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七)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八)文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九)文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十)文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十一)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十二)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十三)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十四)其他。

依据公文种类,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分类如下:

(一)通报;

(二)公告;

(三)通知;

(四)信息;

(五)其他。

依据职责权限,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分类如下:

(一)应急指挥;

(二)救援协调管理;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

(四)规划财务和救灾保障;

(五)政策法规;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七)安全生产基础;

(八)非煤矿山;

(九)水旱灾害管理;

(十)地震;

(十一)应急信息管理;

(十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十三)应急救灾保障;

(十四)机构人事;

(十五)相关其他。

三、信息公开方式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对可以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布,并视情况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其他方式公开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文山州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需填写《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获取。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所掌握信息的具体情况予以提供。

四、主动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文山州政府网站(http://www.ynws.gov.cn)查询获得所需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山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包括:

1.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后,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请在醒目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wszyjjzwgk@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答复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信息,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文山州应急管理局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为了您尽快获得所需信息,建议您在申请前查询您所需的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地址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凡自行领取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文山州应急管理局领取,如受委托代人领取,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友情提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受理意见建议、举报投诉、信访申请和问题咨询等。

(四)有关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文山市建禾东路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3023209

通信地址:文山市建禾东路14号

邮政编码:663099(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303872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关和文山州监察局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1.文山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文山州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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