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点:文山市新闻路34号
邮政编码:663099
咨询电话:0876—2195337
传真号码:0876—2195016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部门发布的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规划纲要。由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部门参与研究制定的专项规划等。
4.各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
5.价格监测情况。
6.“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7.本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在文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www.ynws.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的形式。
4.通过本部门办公大楼一楼LED电子屏进行公开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向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依据《条例》精神,本部门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电话等
受理机构名称: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点:文山市新闻路34号
邮政编码:663099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6—2195337
传真号码:0876—2195016
电子邮箱:wszfgwbgs@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文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文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
监督电话:0876—3039200
办公地址:文山市新闻路34号
邮政编码:663099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