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了解掌握本单位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州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地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高登社区华龙北路七号;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6-2686986;传真号码:0876-2686986;邮箱:1071748103@qq.com;邮政编码:6630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我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纪委派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投诉。投诉电话:0876—2136152,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邮编:6630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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