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州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办公室)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和政务新媒体分别为:www.ynws.gov.cn,微信公众号:wenshanminzutuanjie(名称为“文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168号(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文山州民族宗教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办公室;办公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16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6-2197232,传真号码:0876-2612241,邮箱:wszmzzjw@126.com,邮政编码:66309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文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文山州民族宗教委,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文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文山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文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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