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文山州政府门户网站、文山信访微信公众号、州信访局政务公开栏。    

网址:http://www.ynws.gov.cn/  

微信公众号:wsxf_2617307。    

(二)公开形式    

信息发布公开和张贴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信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州信访局申请获取。州信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州信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文山市华龙西路3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6-2617307;邮箱:wszxfj@126.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州信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列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州信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信访业务。    

(三)申请处理    

州信访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州信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州信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州信访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州信访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得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4.州信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州信访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州信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坚持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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