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保障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可以在文山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公积金中心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wsgjj.com/wsweb/agency-profile.html)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文山州文山市东风路大景商业城A幢三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6-2192449;传真号码:0876-2192449;电子邮件:yngjjws@163.com;邮政编码:6630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文山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四)申请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有关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文山州人民政府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