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召开第60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等议题。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贺勇,副州长玉荣、周家宝、李英杰、张彦,州政府秘书长彭正兴参加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朝明,州政协副主席熊朝康应邀到会作指导。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文山市、砚山县等议题涉及单位的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进一步提高文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总体目标,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思路,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治理,切实解决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会议要求,各县(市)要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底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会议强调,各县(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为目标,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要加大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科学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文明城市进程。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其它议题。(邓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