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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对246名涉黑涉恶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2020-08-18 07:20  来源:文山日报社  【字体:     打印

8月17日下午,记者在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州检察机关对246名涉黑涉恶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据介绍,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这一制度设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均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所以,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时,也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瓦解黑恶势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黑恶犯罪的认罪认罚。

我州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制定下发了《文山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程序要点》,为办理黑恶案件实行认罪认罚细化了“规矩”。并通过组织培训,解决思想上差距、实务上的难点,推动各基层检察院形成行动自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双落实”。宽严相济,准确认定从重、从轻情节,罚当其罪,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严厉打击;对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中初犯、偶犯、从犯,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了黑恶犯罪组织,减少了社会对抗,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对黑恶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对“权利告知”“值班律师”“社会调查”“签订具结书”等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其中,重点是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特别是针对被告人普遍存在的对认罪认罚制度不了解的实际情况,我们通过多种方式释法说理,促其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徐仕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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