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文山猴爬岩水电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猴爬岩电站延续取水
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山猴爬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向我局提出猴爬岩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我局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猴爬岩电站延续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
文山州水务局
2019年6月20日
文山猴爬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猴爬岩
电站延续取水评估审查意见
文山猴爬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猴爬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猴爬岩电站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的请示》(文猴电字〔2019〕15号)向文山州水务局报送了猴爬岩电站延续取水的申请材料(含《猴爬岩电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州水务局成立核验组对猴爬岩电站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取(退)水口位置、取用水情况、取(退)水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取水(发电)计量设施运行管理和校验情况、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等进行评估核验,并查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质询和认真讨论,同意该水电站延续取水,并核定取水量11.20亿m3/年。主要意见如下:
一、猴爬岩电站位于丘北县羊街乡境内的清水江干流下游河段,是清水江干流下游河段梯级开发的第4个梯级电站。电站距丘北县县城85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4461km2,多年平均流量41.1m3/s,径流量12.96亿m3。电站装机容量2×20MW,为引水发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1.77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431h,为单一水力发电工程。该电站2009年4月经文山州水务局以文水政资[2009]7号文件对该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下达评审意见;2009年5月对该电站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滇文州)字〔2009〕第01号);2014年5月州水务局同意猴爬岩电站工程的延续取水申请,取水有效期限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
二、猴爬岩电站核定取水量11.20亿m3/年。2014~2018年实际年用水量分为10.29、12.26、10.15、10.21、11.81亿m3,年平均用水量10.94亿m3,略小于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原则同意《猴爬岩电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做出的取水量减小的原因分析及结论。猴爬岩电站2014年至2018年累计发电9.81亿kW.h。
三、原则同意《猴爬岩延续取水评估报告》提出的猴爬岩电站年取水量11.20亿m3的取水方案。猴爬岩电站电能计量表安装于副厂房中央控室电度表计量屏内,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合格,运行正常。
四、电站发电尾水直排入下游河道,不对水质产生影响。生活废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本同意《猴爬岩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做出的发电、生活退水对清水江水功能区水质基本无影响的结论。
五、该电站2014年至2018年共缴纳水资源费392.3万元,已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该电站属引水式开发电站。同意猴爬岩电站按照《文山州河道管理条例》生态流量下泄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并于2020年12月底完善生态流量下泄和监控设施。
七、水电站自运行至今,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很小,未产生取用水矛盾。
八、为切实做好猴爬岩电站的水资源费征收和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丘北县水务局要加强猴爬岩电站的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计量设施按规定进行年度检定(校检)力度。
九、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州水务局及丘北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州水务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州水务局批准。
十、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州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及时向州水务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文山州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