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19〕711号)精神,现将《文山州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文山州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实施办法
2019年10月25日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稿邮箱地址:zwxx@ynws.gov.cn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0302号。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