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民族宗教委、州创建办邀请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参与对申报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初验,按“推、验、评、公”措施完成前期推荐工作。
根据省民族宗教委对推荐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要求,州民族宗教委、州创建办将推荐上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来抓紧抓实,在邀请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参与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初验方案的基础上,采取“推、验、评、公”措施开展推荐工作。
推:结合省民族宗教委推荐通知要求,州民族宗教委、州创建办发文通知州直机关工委、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围绕相关领域和辖区推荐拟申报单位,确保推荐范围的广泛性。
验:在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三个初验小组,于11月18日至25日分赴各推荐申报单位开展初验,实地审查申报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具体成效,确保推荐质量的真实性。
评:在各初验小组验收并推荐的前提下,结合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总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26日召开会议,集体评审研究我州拟推荐单位,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公: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州民族宗教委、州创建办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推荐对象的公开性。最后,州民族宗教委、州创建办将报请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最终呈报。
从州级相关单位和各县(市)推荐到实地初验、领导小组会议评审研究、公示的程序和数量来看,我州推荐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是我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典型代表。
(陈伯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