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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10020号提案的答复

2023-08-16 15:58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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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民函〔2023〕35号

州工商联:

按照政协文山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你们提出《关于理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商协会及异地商协会管理体制的建议》(第13010020号),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

行业协会商会是指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由同行业内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以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为主要职能,以非营利性和互益性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团体。目前,我州行业协会商会共有60家,其中州级37家、县(市)级23家,涉及异地商会、旅游、房地产、建筑、养殖、三七产业、农业产业等行业。

二、提案办理情况

文山州民政局在接到提案交办任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协调会,安排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带头研究提案办理意见,明确具体由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牵头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明确综合监管责任,推动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针对提案建议:民政部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接到提案前期,由分管领导带头对我州州级15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实地座谈调研,充分听取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监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平时监管工作,以及针对归口管理的意见建议,各行业协会商会均表示没有意见。二是开展面商工作,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州民政局于5月15日与州工商联进行面商,研究行业协会商会归口管理工作事项,初步明确办理的意见,为提案办理工作打下基础。三是厘清部门职责,建立综合监管机制。1.为进一步厘清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分类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理顺我州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商协会及异地商协会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等,由州民政局牵头草拟了《文山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州工商联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商协会及异地商协会作为业务指导单位归口管理的职能内容写入《实施办法(试行)》中,进一步理顺非公经济领域商协会及异地商会管理体制。该文稿已于2023年7月28日呈送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联等32个相关部门及八县(市)征求意见建议,待意见建议收集汇总将再完善再修改后,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州民政局联合州发展改革委联合请示州人民政府建立文山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州级联席会议制度,7月12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加强对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持续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四是规范收费行为,增添发展活力。为进一步规范全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由州民政局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审计局、州信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文山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民联发〔2023〕11号)文件,规范我州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监管工作,明确各相关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形成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牵头理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行业商会、乡镇(街道)商会和异地商会的管理体系,确保工商联能够按照《中国工商联章程》规定行使对直属商会的管理、教育、引导,使工商联真正成为商协会的具体发展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指导好非公经济领域行业商会、乡镇(街道)商会和异地商会,促进各类商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是将在8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州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商协会对理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管理体制的意见建议,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二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成立、变更、注销等工作事项中,加强与州工商联对接联系,开展综合监管审查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三是将联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指导)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将诚信自律建设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为,营造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浓厚氛围。

文山州民政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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