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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10016号提案的答复

2023-08-03 15:41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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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文旅函〔2023〕29号

王芳等18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特岗教师的建议》(第13010016号提案)交由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特岗教师职位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我州大规模招聘特岗教师,导致待入编人员数量庞大,期满入编压力巨大。目前,我州事业编制总体超编严重,其中教育系统超编十分突出。2022年7月,文山州2022年第二次编委会议暨第二次机构编制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文山州严管严控机构编制八条措施》《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工作措施》等文件,明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从严从实控制,重点保障民生领域需要,机构编制督查整改“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期间,暂停审批招聘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等计划用编,确需补充人员的,仅限于招聘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特殊人才。

二、关于在学校设立“非遗”项目传习基金

近年来,按照国家、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传承人补助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省级传承人补助费每人每年0.8万元,州级传承人补助费每人每年0.2万元,其中国家、省级传承人为上级部门划拨分配,州级传承人由州级财政支出,2023年,我州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42万元,已全部分配各县文化和旅游局,传承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

有关基金募集、运行和管理等工作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向省级民政部门申报,并需要专业人员负责运行和管理,目前各中小学教师多为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且编制配置不足,没有专门负责基金和基金会的财经人员,不具备在学校设立“非遗”项目传习基金的条件。

三、关于设立“非遗传承创新奖”

在学校设立“非遗传承创新奖”,开展对中小学学校每年一次的“非遗”相关工作评价,势必增加各类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负担,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教育部门不建议在学校设立“非遗传承创新奖”,开展对中小学学校每年一次的“非遗”相关工作评价。“非遗”的认知和实践传承,多以活动形式开展,目前大部分学校将其与劳动、体育、美育课程相融合,适时以校本教材、学生课后服务兴趣小组等形式开展。非遗传承人到学校开展传承活动,可于年初提前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学校学习进度,适时安排开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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