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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10223号提案的答复

2023-04-07 18:44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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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卫健函〔2023〕107号

吴兴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临床介入医护人员享受放射损害补偿的建议》(第13010223号提案)交由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州级相关部门制定享受临床介入医护人员放射损害补偿的资格条件,由临床介入医护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再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临床介入医护人员若诊断为职业病病人,将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州级相关部门不具备制定享受临床介入医护人员放射损害补偿相关文件的条件或职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关于享受工伤待遇及退休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临床介入医护人员如经相关部门认定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工伤认定机构按程序认定;对患严重疾病无法坚持工作,又不符合工伤条件的,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以提前退休,按退休人员管理。

三、关于发放介入补贴问题

绩效分配向高风险岗位倾斜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多次明确要求绩效考核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2019年以来,国家和省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先后出台《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1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8号)等文件,再次重申上述分配原则,要求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强调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切实落实绩效分配向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等一系列原则,促进临床介入医护人员享受介入补贴,进一步调动临床介入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体现对临床介入人员的职业保护和人文关怀。

四、关于介入医护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问题

近年来,文山州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截至目前,全州放射工作人员均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关于临床介入医护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的问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目前,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条款,全力保护临床介入医护人员健康权益。

五、关于到云南省疾控中心体检问题

我州已将临床介入医护人员列入放射卫生管理对象,上岗必须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即需到云南省疾控中心体检、参加培训合格后,获取《放射人员工作证》)。全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每年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体检。而且体检机构必须是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截至目前,我州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均是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到云南省疾控中心体检。体检内容是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特殊性,使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记录,而未使用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下一步,州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放射性介入工作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岗前培训,配齐配全防护用具,不断改进技术,缩短被射时间,保护临床介入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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