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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10073号提案的答复

2023-04-17 15:31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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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教体函〔2023〕34号

杨犇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校园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的建议》(第13010073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明显改善,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保障。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结合实际,在全州8县(市)城区学校对部分体育场馆、场地进行了社会开放共享,目前县(市)城区111所学校中,具有体育场馆学校19所,具有体育场地学校109所,具备开放条件34所、不具备开放条件44所、暂不具备开放条件40所,已开放学校21所,开放面积251502.29平方米,已开放学校占全州城区学校总数的18.91%。

虽然我们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一是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缺乏政策支撑。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提出“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但具体政策支撑不足,与其他相关规定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比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等,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学校园安全、师生安全管理的重视和要求,学校在实际操作中面对此类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做。二是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缺乏经费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属于内部设施,其主要用途是保证学校正常开展的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目前使用率和损耗率较高,维修成本越来越大,对外开放后场地设施使用年限更短、维修成本更高,学校经费支出压力很大。对外开放若收费又无政策依据、场地管理人员安排上也比较困难。三是安全问题难以完全解决。目前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条件与专门的公共体育设施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体育设施功能分类、区划还不完善,与教学区没有做到相对独立,场馆对外开放后给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带来较多隐患;此外,入校园参加体育锻炼的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发生安全事故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处理,风险隐患也比较大。

下一步,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熟做法,结合我州学校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二是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逐步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为实现体育资源共享,构成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感谢你们对文山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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