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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2022-06-30 15:54  来源: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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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住建函〔2022〕198号   

文山州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州物业管理行业的建议》(第205号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您提出的我州物业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存在问题也是我们近几年一直想彻底解决的问题,并通过努力也做了一些工作。   

一、物业服务行业恶意降价竞争问题。我们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联合12部门印发《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住建发〔2021〕60号),将物业行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截至目前,全州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100%。引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公开、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294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457人,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住宅项目404个,有效提升全州物业服务水平。

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凸显问题。我们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组织全州物业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行业公约。物业协会作用是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全州物业管理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学习、交流合作和技能比武平台,推动我州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稳步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社会对物业管理认知缺失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小区业主参与共治共享。加大物业服务信息透明度,让物业使用人明明白白消费,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按照《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45—1.8元/平方米、月,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及非住宅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下步,我们将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信息、物业收费信息、公共收益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推动完善行业制度、优化社区治理,发挥行业监管治理效能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提升全州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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