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文财函〔2022〕9号
毕永艳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濒临消失文物的抢救性征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111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物保护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基础,保障文物征集工作正常化是保护历史文化的重要渠道,对传承和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十四五期间将濒临消失文物的抢救性征集经费纳入州级预算,统筹安排每个县6万元并逐年增加,形成长效机制并切实开展文物征集工作,抢救性收集濒临消失文物”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研究,但鉴于目前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以及疫情防控、“三保”保障等刚性支出压力持续加大等因素影响,州、县(市)财政十分困难。
我局将加强与省财政厅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支持。同时,我局将积极与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精神,对符合办法中“第十四条(二)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范围的项目,各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认真梳理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和项目前期绩效评价准备,并于当年年末按程序申报项目,争取下一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给予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文山州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