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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2022-07-05 10:43  来源: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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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发改函〔2022〕411号  

王剑等1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民生项目投资运营建立使用者付费的建议》(第117号)提案交由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明确将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共13类,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予以调节,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你们在提案中所说的垃圾清运、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厂投资等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实行分级管理,由州、县(市)级政府定价,其中州政府制定州内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和文山市主城区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价格,其余各县制定本地区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价格。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可以根据成本情况,用“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约定收费标准。  

一直以来,文山州、县级政府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了价格,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成本监审工作,分析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目前文山州的上述价格在云南省处于中等水平,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全省2—15元/月,文山州7—10元/月;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全省0.66元—1.6元,文山州为0.8—1元;医疗废物处置费全省1.2—3.5元/床·日,文山州2.2元/床·日,发展改革部门将综合考虑企业成本变动情况及我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收入情况适时进行价格调整,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非常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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