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提案办理 > 正文

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2021-09-18 15:32  来源: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打印

A   

公开   

文卫健函〔2021〕103号   

刘兴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族医药开发及民间医生保护的建议》(第132号)收悉,结合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文山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会办单位的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民族医药资源开发运用的管理,收集、整理民族民间医药配方。构建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体系,对传统民族医药的发掘、开展、应用,确保民族民间医药文化得到良性延续和顺利发展。   

民族民间医生在生产生活中积累了一定的经方验方,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云南中医药大学已着手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收集整理、效果评估等工作,对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研究。目前,我州正在对散在于民间的中医药经方验方进行收集、整理、挖掘和传承临床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的中医药防治方法。完善中医药融入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向社会公开征集防治传染病的单方、验方和治疗方法,并对献方进行了评选和推荐,进一步发挥民族民间医药护佑人民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   

二、把人民群众熟知的常用的民族医药纳入医保目录给予报销。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药均可按照程序向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申报纳入医保目录。   

医疗保障部门重视和支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鼓励民族医药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带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壮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号)明确规定“积极推荐具有云南民族特色、对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我省地方民族药,获得国家或地方标准生产的中药饮片,经专家评审,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逐步将医疗机构中医服务项目的针灸、拔罐、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及通过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2020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已收录民族药93个。   

三、完善民族民间医生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及培训力度,让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根据省、州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办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二是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对不同领域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分级分类进行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编外聘用人员,在职称申报方面与公立机构享有平等待遇。三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聘政策继续向基层倾斜。鼓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和社会组织服务,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发展能力。四是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本土人才。立足当前我州人才状况和发展需求,有效整合现有职业院校资源,围绕“四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学科和职业工种。贯彻落实《文山州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办法(试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调节、双向自愿”的原则,积极引进具有研发能力的创新型人才,构建结构优化的高层次人才体系。   

四、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采取“入社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服务为动力,实现多元化发展,确保民族医药的有效培植。   

强化中药材质量管理和产业发展,加强道地药材种植资源和原产地保护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规范化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加强中医质量控制和监管,落实中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从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使用的全程追溯体系。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采取“入社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服务为动力,实现多元化发展,确保民族医药的有效培植。   

目前,我州主要的中药材种植品种为三七、重楼、石斛、黄精等中药材种植面积常年保持在150万亩左右,全州中药材种植企业和合作社近70户,形成了七花、特安呐、苗心康、高田、苗乡、天士力、七丹、童心三七等一批外联市场、内联基地,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基地企业及合作组织,从事其他中药材种植的基地企业和合作社近200户。   

2019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州100个高品质药园5年建设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9〕5号),其中明确规定要坚持“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科技+基地+农户”的组织化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中药材种植者按照“种植+加工+流通+科研+市场”全产业链模式发展,培育一批高品质中医药示范园。   

三七中医药和发展研究中心结合高品质药园认定工作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办法,从文山三七研究院、州农科院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工作组,于2020年初对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社的30个中药材种植基地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专家评审工作组依据《文山州100个高品质药园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综合研判给予评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经文山州以三七为重点的中医药产业领导小组2020年第2次会议审定,最终认定了在组织化、规范化、绿色化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社的19个中药材种植基地为我州第一批“高品质药园”,各药园对于带动基地周边群众增收致富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五、建立民族医药发展基金,对民族医药的开发运用有突出贡献的,进一步完善扶持奖励政策,加大融资贷款扶持及科技创新扶持力度。让企业有激情,有生机和活力,有竞争力,从而推动文山经济建设。   

强化财政对中医药(民族医药)的补助。州、县(市)以公立医院为办医主体,推动民族医药的发展,落实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州、县(市)政府将中医药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固化地方财政对中医药补助的常态机制,重点支持名医、名科、名药和名院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医药政科李茂斌,13908760373)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dzzwb@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dzzwb@163.com,0876-3990267;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