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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2021-09-18 15:30  来源: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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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卫健函〔2021〕95号    

   

龙志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文山州体检卡过期处理的建议》(第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体检卡使用情况    

为全面了解我州体检卡使用管理情况,我委于2021年4月制定下发了《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体检卡服务工作调研的通知》,对全州开展体检卡服务的情形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我州提供体检卡售卖服务的机构主要有3家,即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滇南健康体检中心和文山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其中,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滇南健康体检中心未设置体检卡使用效期,文山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售卖的体检卡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该中心的业务员会不少于三次的提醒客户体检或办理延期,但仍然存在客户不关注体检卡有效期,不能在体检卡有效期内完成体检的情形,需要客户重新办理使用手续。    

二、体检卡管理情况    

我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使用健康体检卡等预付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等规定;二是自2012年11月1日以来,存在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因此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偿;三是各医疗机构在促进预付卡消费活动中,应当通过提供各种优惠措施的方式引导消费,不得违规采取设定短期有效期等方式进行;四是对拒不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我委将移交商务部门依法查处。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督促各体检机构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规范体检卡使用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政医管与干部保健科龙江敏,1898762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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