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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文财函〔2021〕25号
肖良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广南县中小学校校舍建设项目债务8.24亿元的建议的提案》(第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42号)文件“第二(一)4条校舍安全保障。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经费由州财政统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州级预算安排对各县(市)予以补助。”的规定,州级财政统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州级应承担资金已补助到位,8.24亿元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债务属于县级支出责任,应由县级财政给予保障。
二、考虑到广南县财力困难,州财政将加强对省厅的联系,通过多沟通、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广南县的投入,逐步缓解压力。
文山州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教文化科付倩,218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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