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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住建函〔2021〕83号
胡家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宅品质的提案》(第1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州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开展情况
目前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尚未出台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及物业保修金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文山州也未制定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因未有上级政策依据,也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物业保修金。因此,文山州当前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收取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费用为购房业主缴纳,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存在的困难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虽明确9省(市)试点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但推行运行几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未通报试点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未形成可复制可遵循的成熟经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通知中明确指出:“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长期以来,文山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边疆州(市)和全国唯一“老、少、边、山、穷、战”的特殊州情,由于改革开放比内地晚了14年和城市建设发展起步晚、底子薄的实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业企业一级数量较少,企业规模性、实力弱、竞争力差,多数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周转压力较大,考虑文山实际,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尚不成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坚守建筑工程质量底线,完善对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方面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二)建立激励机制。尽快制定完善《文山州“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文山州建筑业转型升级方案》,探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建设工程管理科王顺,1357769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