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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开办函〔2021〕2号
刘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力度的提案》(第35号)收悉。经与会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共同协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由财政、扶贫部门牵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将本行业部门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形成底册,再进行资产的产权划分,比如挂包帮单位帮扶的是哪些?上海资金投入的是哪些?专项资金投入的是哪些?等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中,八县(市)成立了以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各县市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压实到人。同时,州级及时成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检查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开展巡回检查指导,确保在一线发现问题,问题在一线解决,为扎实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关于建议明晰产权,到户的有多少?由村小组管理是哪些?由乡镇管理的是哪些?由县级管理的是哪些?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等等,摸清家底。
全州开展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按照扶贫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分前期准备、资产清理、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建立台账、后续管理六个阶段,明确时限,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各类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清理,对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量化、登记,清理登记后报县(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扶贫项目资产按分级、分类明确的管理主体进行管理,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县(市)、乡、行政村、村小组四级分类、分项落实管理主体。同时,要求要按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资产使用者加强管理,做好辖区内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划界、纠纷处理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扶贫项目资产所属牵头部门做好辖区内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关于建议由县农科部门加大对产业项目的管理力度,避免资产流失或闲置。
各县(市)农科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和商业服务设施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要指导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的管护运营,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发展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跟踪监测新型经营主体运营情况,做好风险防控。
感谢您对扶贫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文山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金监管和社会扶贫组杨恩洪,0876—261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