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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住建函〔2021〕54号
彭忠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物业服务纳入招投标管理的建议》(第111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尽快制定出台《文山州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和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全州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行为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我们工作中一直努力的方向,我们将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全州物业管理,目前省级正在修订《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我们下步将落实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履行合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街道意见等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利用云南省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强化社区联动,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物业服务信息透明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公示公布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收费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成立文山州物业管理协会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加强我州物业管理服务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业信用、自律、监督等工作,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协会工作尤为重要,是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目前,州房地产业协会下设物业管理分会,于2020年4月21日成立,其主要职能为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交流与合作,研究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探索物业管理的新路子,为全州物业管理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学习、交流合作和技能比武平台,为推动我州物业服务行业健康稳步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成立文山州物业管理专家委员会和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的问题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由于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没有硬性要求公司人员需要取得物业管理相关从业证书,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名册难度较大。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无论是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街道办、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专业运营企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员工都会产生规范性的影响,尤其是对住宅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其规范管理的影响更大,可以说,《通知》的贯彻实施,是今后住宅物业管理发展新的拐点。待省级出台切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细化措施,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李晓蕊,138876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