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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发改函〔2021〕263号
罗选春、龙仕跃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边境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3月19日,国务院扶贫办公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我州七县一市均纳入名单之列。2012年6月4日,国务院扶贫办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名单,我州除文山市外,其余7县均属全国连片特困地区。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除了国家和省级资金以外,大多数项目均需地方配套。在国家和省各类调研、督查和指导工作中,我州均将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县级配套资金作为一项诉求向上反映,但因国家和省未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实施机制,难以有效落实。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向上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对接,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切实降低边境县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压力,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一带一路”综合科 谭景业,1350876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