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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2020-08-28 10:19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文农函〔2020〕31号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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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农函〔2020〕31号  

 

张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生猪养殖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山州是典型的农业大州,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生猪产业是畜牧业的支撑产业,是全州的传统优势产业,是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近年来,生猪产业在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18年8月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给生猪产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我州也不例外。2019年5月25日,我州砚山县发现了2个疫点,通过州、县、乡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采取有力、果断的处置措施,顺利扑灭了疫情,至7月8日零时正式解除非洲猪瘟疫区的封锁令。截至目前,我州未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但从全国角度来看,由于非洲猪瘟疫情波及面广,生猪死亡较多,存栏数急剧下降,出栏减少,导致市场猪肉供应偏紧,猪肉价格大幅度上扬,一方面给养殖场(户)种猪调供带来困难,恢复养殖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市场价格的较大冲击,群众反映强烈。  

为加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2019年8月30日及时召开了促进生猪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紧接着,省、州人民政府也组织召开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专题会议,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印发了多个文件强调有关工作,连续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措施。到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共出台了19条支持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加强了对生猪恢复生产各方面的扶持,我州也即将出台《文山州加快生猪生产发展支持政策措施》,从规模养殖扶持到屠宰环节再到冷链物流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我州生猪生产逐步恢复发展。至2019年底,全州生猪存栏180.4万头、出栏220.18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5.42万头;生猪产值实现427048万元,猪肉产量192418吨。全州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84户,生猪出栏1-499头养殖场(户)35.63万户。2020年1-6月,据农业农村部门内部监测数据显示,全州生猪存栏166.51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5.89万头;肉猪出栏127.4万头。2020年末,预计全州生猪存栏200万头,出栏270.2万头,能繁母猪存栏16.5万头。  

你提出的“对有养殖经验、养殖技术成熟的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大户给予部分资金扶持;对疫情波及严重的县(市),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提供部分仔猪给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对有意向投资大型生猪养殖场的企业、个人,在土地使用上提供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和养殖技术支持”的建议,我们认为提得很好,我们正在抓紧落实。  

一、关于“对有养殖经验、养殖技术成熟的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大户给予部分资金扶持”的建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已明确: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省财政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以一次性补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新增生猪产业资产性投资,纳入我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补奖范围,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奖。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生猪养殖场设施建设。目前,各级各部门正加强对文件精神的宣传,组织生猪养殖、加工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待《文山州加快生猪生产发展支持政策措施》出台后,我们也将积极组织对州级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关于“疫情波及严重的县(市),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提供部分仔猪给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的建议。我州仅有砚山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共涉及122户养殖场(户),扑杀生猪1157头,肉食品销毁1户108斤。目前,砚山县按照国家要求将补助全部兑现到场到户。为促进疫区恢复生猪生产,农业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对范围内的养殖圈舍、场地开展认真清洗消毒工作,并引导养殖场(户)到无疫情的规模养殖场购买健康仔猪进行养殖。  

三、关于“有意向投资大型生猪养殖场的企业、个人,在土地使用上提供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和养殖技术支持”的建议。近一年来,我州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9月10日省政府大理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了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省推荐的生猪养殖企业的沟通对接,积极引进其到我州投资建办养殖场。同时,积极引进其他州外养殖企业和扶持本地企业,投资建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二是州、县(市)政府都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联络机制,成立了工作专班,专抓生猪恢复生产工作。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服务,为养殖企业解决用地难等问题,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了养殖用地预选工作,共落实地块182块,面积13525亩。在土地使用政策上,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精神,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各县(市)在落实生猪恢复生产建设用地过程中,形成了县(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积极协助养殖企业落实地块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养殖技术支持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对部门技术人员的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奖惩责任制度。科技人员实行定岗划片负责,承包到户,对广大养殖场(户)的种畜引进、饲养管理、产品销售等实行全方位指导服务。同时,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在积极引进新科技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培训材料、上门指导等培训养殖业主,不断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生产技术水平。另外,做好有关疫苗、药品调供,指导好养殖场(户)开展好疫病防控工作,降低疫病死亡率,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敬请多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鞭策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服务于全州广大人民群众。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盛文,0876--21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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