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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2020-07-17 11:23  来源:州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打印

A

公开

文文旅函〔2020〕10号

王成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来谋划,纳入全州“三农”发展大规划、石漠化文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规划、沿边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等全州性发展大规划,整合兴边富民、整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边疆文化长廊、农村地区“小广场大喇叭”工程、“自治州工程”、基层党建等项目资金,采取保障文化建设、提高文化设施覆盖面、丰富文化内容等措施,全力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州、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以文化助民、文化育民、文化惠民、文化富民为主要任务,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保障贫困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贫困群众文化素质、参与度和幸福感,助力贫困群众经济精神双脱贫。

国家及省也相继出台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文件,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16〕84号),及《文山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年—2020年)》,2017年1月,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7〕19号);2017年8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族宗教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文化广电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文山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文广体联发〔2017〕15号);2017年9月,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文政办发〔2017〕234号);《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州的实施意见》(文发〔2012〕4号)。以上文件出台实施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等领域服务,提供了指导标准和相关依据,努力完善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重点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和扶贫开发,统筹建设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配套建设一些群众急需的文化活动阵地。全州10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综合文化站,963个行政村已全部建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全州有博物馆(革命纪念馆)3个,国家二级文化馆1个,三级文化馆4个;有国家一级图书馆1个,二级图书馆2个,三级图书馆4个;有国家一级文化站7个、二级16个、三级21个,极大的改善了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

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共文化和旅游场所服务标准和制度,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共享,提升乡村公共文化和旅游场馆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一体化,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加强县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建立总馆下基层服务制度,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基层群众开展总分馆服务、流动文化服务,初步形成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体系。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增强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大力推进项目建设,构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新建了文山市、砚山县、麻栗坡县民族文化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投资概算9亿多元的文山民族大剧院已动工兴建,州文化馆、州民族文化工作团、西畴县民族文化中心已规划实施。440个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和边境县全覆盖项目正在全面推进。

(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期待,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实施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在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和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基础上,在“示范工程”每个乡(镇)建设一个行政村(社区)、“覆盖工程”在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我省“贫困县”范围内民族自治州所辖少数民族人口比超过50%的县纳入实施范围,共涉及我州5县(市)469个。第一批涉及文山市16个点;第二批涉及5县(市)453个。按照“八个一”标准建设,具体包括:一个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一个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健身器材、一个牌匾标识。资金补助,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中央宣传部对每个行政村(社区)补助8万元,文化和旅游部协调安排文化器材的配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协调安排广播器材的配置,国家体育总局协调安排体育设施器材的配置。省委宣传部协调省财政对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套补助9万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各配套补助2万元设施器材的配置和下达。

三、文山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问题

为丰富群众性文化生活,增强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解决文化设施用地单一、覆盖面小、功能不齐全等问题,文山市分别在城北片区、城南片区根据功能布局及服务范围,规划安排了文化设施用地。目前,城南片区的民族文化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城北片区的民族大剧院(截至2019年9月,文山民族大剧院项目工程款已支付4721.03万元,其中设计费11338110.00元,该项目已经按照工程进度的85%付清项目款。目前,文山市已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力争2020年8月复工建设;城北体育馆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招标准备工作;文山州文化馆及州民族文化工作团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已规划在城北文山日报社旁,选址基本完成;另城南片区已规划预留文化设施用地80余亩。待以上项目建设完成基本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你们提出的在文山市国有资产闲置土地上建盖一个综合文化中心,文山市经认真分析研判,暂不建盖;同时,文山州文化馆及州民族文化工作团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已规划在城北文山日报社旁,目前,文山市正积极开展土地调规报批工作。

为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文山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目前,已经争取项目到位资金418万元。

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不到位问题

文山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办公业务用房属《划拨用地目录》第(一)项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办公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由于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办公业务用房隶属于州级项目,建议州民族文化工作团与州发改委对接,审批立项建设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办公业务用房项目。

感谢您对我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玲,30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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