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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2020-06-01 15:39  来源:州住建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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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住建函(2020)44号

尊敬的政协文山州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管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由于我州的物业管理起步晚,对物业管理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物管服务职能单一,许多物业仅仅停留在物业的安保门卫、清扫卫生、抄收水电费等常规性的原始服务上,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劳务产品,其服务质量至关重要,但在物业服务发展的过程中,服务价格的恶性竞争,降低成本支出,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人员应有的培训,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物业企业整体服务水平不高等现象的存在,暴露出物业管理多元化服务能力薄弱,管理模式更新速度较慢,无法满足业主的多元化、便利性需求,严重阻碍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急需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业主的运作效率和水平。

为更好地对物业企业的管理,下步,我们将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以业主为中心,树立“始于业主需要,终于业主滿意”的观念,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效益求发展,完善物业服务流程,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

二、关于管理混乱,执法缺位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架起了业主与物业企业沟通协商的桥梁,在维护业主利益,完善小区居住功能,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小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39号令)全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我们加强《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的宣贯,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履约、遵守社会公德的理念,帮助物业企业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引导业主合理表达诉求,依托街道办、社区等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化解。

你们的提案不仅切实反映了我州物业管理工作现存的问题,而且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下步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目前,我们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以《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抓手,以《云南省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为依托,将全州的物业企业纳入信用平台的管理,推进《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紧紧围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牢牢把住信用评价关,及时公布企业信用评分,促进物业企业在服务标准上下功夫,让业务素质精、管理经验丰富、自身素质强,服务水平高,信用评分高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佼佼者,淘汰一批服务质量差、信用评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进一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物业服务氛围。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并对我们多多指导!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心愉快,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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