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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山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2 16:01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A

公开

文农函〔2023〕108号

夏天娥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坪镇马达村委会龙山脚至小石洞村民小组9个村民小组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所需资金的建议》(第1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大坪镇马达村委会龙山脚至小石洞村民小组9个村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问题,切实反映了我州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和问题。一直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工作,但因上级对乡村建设方面一直没有相应资金配套支持,仅于2016年、2017年对部分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公厕建设、污水治理和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补助资金,且于2017年底也暂停了这方面的支持。而根据2016年《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6〕95号)文件精神,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都纳入整合和统筹安排范围,由各县(市)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目前,乡村振兴部门管理使用的资金有财政衔接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对口协作帮扶资金三类。三类资金安排的项目范围要求应围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直接关联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体制改革后,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不再是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只负责技术的指导和统计上报工作。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需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立项,编制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就项目必要性、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商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后,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分局账号管理员进行申报,由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后,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技术帮扶后,报送至中央相关司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即可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适时安排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方面只有农村厕所卫生改建有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故全州乡村建设项目现都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自筹资金解决,但鉴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州乡村建设项目难以平衡。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结合职责职能,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倾斜,并优先考虑向亟需解决的乡村倾斜。同时,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乡村建设。一是探索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外商、个人投资参与乡村建设,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二是结合开展的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边境示范小康村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通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将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策划和包装,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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