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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自然资函〔2022〕29号
李云代表:
您提出的《文山州农业科研综合试验基地迁建项目》(第112号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迁建项目选址问题
经文山市与州农科院多次沟通对接,通过土地置换方式使用马塘镇花庄地旁的290余亩土地置换州农科院251.97亩原国有农用地。但该地块目前已种植葡萄177.021亩并建设了长期性的农用设施,已无法作为科研用地使用。建议州农科院依据文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另行选址。
二、迁建项目土地置换问题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业科研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的新增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农民集体土地只征收不转用事项再咨询了省自然资源厅,明确答复:“一般情况下不办理该类事项的审批,除非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可以向自然资源部上报审批,但是自然资源部明确不予办理。”故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农用地无审批通道。无法满足州农科院提出的置换土地后办理与原种场土地用途一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求。
三、解决路径和建议
为推进州农业科研综合试验基地项目选址与土地置换工作,化解文山市与州农科院国有农用地被文山市征收未兑现补偿的问题。经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研究,提出如下解决路径和建议。
路径一:由文山市财政在年内筹集土地补偿款贰仟零陆拾万陆仟壹佰零陆元(20606106元)支付给文山州农业科学院。
路径二:在文山市范围对具备试验基地建设条件的地块进行调查选址,预选多个方案。经文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采取土地流转方式,租地费由文山市财政支付至补偿总价贰仟零陆拾万陆仟壹佰零陆元(20606106元)为止。
路径三:将原有科研试验基地251.97亩已占用的30亩(以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实际测量为准)土地分割,并办理相关补偿手续,将未占用的土地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文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作废两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文国用(2006)第0345号)。
建议:因该项目的矛盾焦点在于土地补偿款的兑现和原有科研试验基地后续土地处置等问题,需要提请文山州人民政府和文山市人民政府决策才能有效解决项目当前的困境。
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