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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山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2022-06-29 16:58  来源: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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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人社函〔2022〕64号  

高仁斌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的建议》(第26号)交由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单位与乡镇执行同样聘用政策的问题

根据2014年文山州《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176号)精神,进一步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一是对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调整或自然消化。二是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中级岗位数额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二、关于调整职称比例的问题

文山州自2010年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把握全州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各系统的行业指导标准和核定的编制设置结构比例,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建议中提及的《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意见》(云人专〔2008〕80号)文件,已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一批文件的决定》(云人社发〔2020〕56号)明确废止。  

三、关于我州现有政策的问题

你们提出的“建议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议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机构比例为3:5:2”,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充分考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但全省的标准调整需要一个过程,我州在不突破国家和省的政策范围内,通过大量调研,探索研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以满足当前事业单位人事人才管理的需求和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基层提供人才支撑。近年来,我州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放宽对事业单位人才的管理工作。一是《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文山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人社发〔2015〕298号)规定:自愿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含2年)的,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受原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二是《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人社发〔2021〕61号)明确,对各县(市)和州属事业单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因受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设置,实行总量管理。三是《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20条措施〉的通知》(文办发〔2022〕14号)明确,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国贴”、“省突”、“省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取得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给予聘任。  

感谢你们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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