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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2021-05-17 17:49  来源: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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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自然资函〔2021〕6号

黄永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和资金安排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规划,加快土地审批办理”的答复   

(一)广南县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自然资源保障情况   

一是及时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列入规划。广南县在编制《广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时,及时将威龙、那六、兰亭等64个水利工程项目列入广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进行保障。   

二是开展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前期工作。为强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和论证技术指南的通知》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正在开展新寨、拖冲、威龙、赛京、者洛、柴冲、克海、阳冲沟、米汤冲、大箐、那六、平山、兰安、腊布枯、木翁、兰亭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踏勘选址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及上报审查工作,自然资源要素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是及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中,优先将新寨、拖冲、威龙、赛京、者洛、柴冲、克海、阳冲沟、米汤冲、大箐、那六、平山、兰安、腊布枯、木翁、兰亭等86个水库建设项目用地调出,确保了水利工程用地与生态保护红线不重叠、不冲突、不矛盾。   

(二)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过渡期间规划管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44号)要求,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进行保障。建议地方政府做好建设项目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以承诺方式将涉及的用地布局和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切实履行承诺。   

二是科学开展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过渡期建设项目占用生态红线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8号)规定,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范围内确需占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若不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范围内的,建议及时调整用地范围,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用地征收转用顺利通过审批。   

三是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工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缩短审批实现,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事项,将《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和《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合并编制为《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逐级上报审查,符合国家规定且不可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二、关于“帮助协调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答复   

(一)落实情况。为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我州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已成功储备了一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同时还在省内成功交易了两批水田规模指标,目前州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暂时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为进一步保障指标需求,州政府2020年下达了县(市)三年补充耕地垦造水田计划任务,县(市)正在加快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指标入库工作有序推进。   

(二)下步工作建议。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县域保障原则,建议广南县按相关程序,及时向上级申请指标有偿调剂流转,通过调剂流转方式,落实现行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   

三、关于“建议州人民政府加大项目资金和倾斜力度,全额配套小(1)型及以下水源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加大中型水库建设资金补助”的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 ) 2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等涉农资金整合的相关要求,我州从2017年以来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支持各地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项目实施。2017年至2020年,广南县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337839万元,占全州整合资金的比例达到21.58 %,倾斜加大对广南县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2021年,为贯彻落实各级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等11个部委制定了《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2021年至2023年,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按照整合政策规定,中央和省州安排的相关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脱贫县,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并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因此,建议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上级资金解决。   

感谢你对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最好服务工作。   

  

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张德樱;联系电话:15987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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