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 开
文财函〔2021〕24号
王仕春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特岗教师服务期内工资纳入分级保障的建议》(第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特岗教师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期内由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标准3.82万元给予工资性补助,津补贴等支出按当地政策执行,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42号)文件“第二(一)5条 其他经常性事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所需经费,中央财政给予工资性补助,其余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规定,州级已及时足额将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其余津补贴支出属于县级支出责任,应由县级财政给予保障。
二、州级财政将加强对省级的沟通、请示、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县级的投入,逐步缓解县级财政压力。
文山州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教文化科付倩,2184276。)